7月2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长金管委〔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优化贷款政策和流程8条,提取政策1条,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满足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求。新政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
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
《通知》明确,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为帮助缴存人缓解疫情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贷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时,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
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根据《通知》,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简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注意: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产套数仍然需要当地房产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可自行持有原件,免去来我中心复印、借阅的麻烦。
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下载打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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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赵洁
编辑: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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